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病人知情告知制度为充分维护病人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密切医患之间关系,特规定以下情况实行知情权告知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相关内容,并按一定格式作好记录:一、诊疗知情同意诊疗知情同意记录主要是指非手术病人自入院当天后的72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同意谈话,以书面形式在病程记录中所作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入院后的主要病情,重要的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已采取的医疗措施,进一步的诊疗措施,医疗风险,并发症及预后,患者本人或家属应注意的事项,患者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等。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况,如医生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方案有修改,患者病情发生突然变化,特殊用药,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时,可根据医疗需要再进行知情同意谈话并记录。二、手术知情同意手术知情同意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名称、手术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术前准备、防范措施、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三、麻醉知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