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受限空间作业,保障公司职工人身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作业证管理、处罚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高处作业。第四条 定义(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二)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三)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四)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36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五)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