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03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2、 应急机构及职责2.1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2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2.3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4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3、 预警和防御级别3.1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紧迫程度和震级大小分为 3级。3.2震害防御机制4、 应急响应4.1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4.2分级响应4.3应急通讯34.4信息报送
2、4.5应急处置4.6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6、 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装备保障6.3应急队伍保障6.4技术储备与保障6.5宣传培训和学习6.6监督检查7、 附则7.1名词术语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沟通与协作7.4奖励与责任7.5制定与解释部门7.6预案生效时间1 总则41.1 目的为了更好的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区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政府关于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根据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职责,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防震减灾法 、 建筑法 、 城乡规划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预案 、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1.3.1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1.3.2 地震灾区的住建局要在各区政府、管委会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根据情况及时有效的协调、指导、技术支持,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1.3.3 各级住
4、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5地为主的原则,与各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2 应急机构及职责2.1 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1.1 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指 挥 长:分管副局长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设计科科长成 员:城市建设科科长、计划财务科、房地产管理科科长、工程项目科科长、建筑业管理科科长。指挥部成员未在满洲里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
5、;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小组,作为其震灾评估、紧急事务处理咨询机构。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全面领导部署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地震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抗震6救灾指挥部提出相关应急措施和建议;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救援工作方案;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室和有关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完成其它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的重要事项。2.2 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住
6、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救灾应急会议,根据市政府的指示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参加市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指令畅通,行动高效。2.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3.1 组成主 任:办公室主任副 主 任:设计科科长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2.3.2 主要职责在应急救援期间负责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和指挥长的指示。2.4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4.1 办公室(信息中心)7负责保持与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抗震
7、救灾指挥部的会议;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震情、灾情的信息报送稿件,编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市住建局其它任何部门、所属单位不得对外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应急状态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纪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通讯保障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与指挥部、指挥长及其灾区通讯系统的日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
8、作。2.4.2 设计科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办公室完成指挥部的有关联络工作;了解地震灾情,草拟报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地震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抗震指挥部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当地的工程抗震工8作;负责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震害考察小组赴地震灾区进行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抗震鉴定、修复设计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或指导地
9、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或支援。2.4.3 计划财务科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震害损失、灾区住宅房屋和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不包含具体经济损失数额)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筹集及应急拨款工作。2.4.4 城市建设科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城建系统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除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指挥
10、部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情况。指导灾区和临震区城建系统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9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等工作。2.4.5 房地产管理科指导灾区房地产管理系统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住宅房屋的震害情况。2.4.6 建筑业管理科指导灾区或临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除危房、拆除、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
11、协调,组织施工队伍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应急支援。3 预警和防御级别3.1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紧迫程度和震级大小分为 3级。3.1.1 按照紧迫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临震预报10 日内;短期预报3 个月内;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1 年。3.1.2 按照震级大小划分的地震预警:M 里氏 7.0及地震;里氏 6.0 M 里氏 7.0级地震;10里氏 5.0 M 里氏 6.0级地震;3.2 震害防御机制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或指挥机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12、有效。尤其要加强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当接到里氏 6.0级以上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建工作小组赶赴临震区,指导、协助临震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建筑物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危房拆除,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临震加固设计、施工,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当接到里氏5.0-6.0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临震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应急加固,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当所辖地区被列入里氏 5.0级以上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时,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位于地震重点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