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基本原则1.4 环境污染事故分级1.4.1 级环境污染事故1.4.2 级环境污染事故1.4.3 级环境污染事故1.4.4 级环境污染事故1.5 适应范围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1 领导机构2.2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3 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2.4 地方应急机构组织建设3、应急措施4、预防与预警4.1 预防与预警4.2 预警5、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机制5.2 应急响应分级5.3 应急响应程序26、信息报送与处理6.1 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的时限和程序6.2 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的方式和内容
2、7、应急终止和应急终止后的行动7.1 应急终止7.2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8、安全防护8.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8.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9、信息发布10、应急保障10.1 资金保障10.2 装备保障10.3 通信保障10.4 队伍保障10.5 技术保障10.6 宣传、培训与演练10.7 应急能力评价10.8 保险11、奖励与责任追究11.1 奖励11.2 责任追究12、预案的解释与实施时间12.1 预案的解释12.2 预案的实施时间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3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
3、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呼伦贝尔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具体要求,编制本预案。1.3 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各项准备,防患于未然。(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4)依靠科学,提高素质。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家和专
4、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科技水平和处置能力,避免发生次生和衍生事件。(5)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无论4事件的级别大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及时上报情况的同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1.4 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按照环境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环境污染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 、级(重大) 、级(较大) 、级(一般) ,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1.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环境污染事故:(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 ;
5、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物种灭绝;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或其他地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2)1、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 级以上的核事件。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 )标准 ”属于 4 级以上的核事故。(3)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4)跨国突发环境事件。1.4.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环境污染事故:(1)因环境污染
6、直接导致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5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2)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露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3)1、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
7、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1.4.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环境污染事故:(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人以下中毒(重伤)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2)因环境污染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污染事故。(3)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跨市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1.4.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环境污染事故: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所有突发环境事件。61.5 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
8、染和生态破坏事件。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领导机构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领导机构。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在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2.2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满洲里市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置指挥和善后处理,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3)决定启动或终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4)发布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信息。(5)决定成立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负责人。(6)决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重
9、要事项。2.2.1 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指 挥 长:满洲里市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执行指挥长: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副指挥长: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满洲里市环7境保护局各副局长指挥部成员:满洲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经信委、质量技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林水局、公安局、民政局、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气象局、法制办、通信管理部门的分管负责人。2.2.2 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满洲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物质保障,要保证所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
10、资金,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等应急物资。 (2)满洲里市经信委、质量技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危险源的监控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中的联动工作;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做好环境监察的配合工作;参与相关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3)满洲里市住建局: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4)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运输及相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5)满洲里市农牧林水局:负责草原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
11、生动植物;负责化学农药、化肥管理;发生水污染事件时,组织农牧业灌溉管8理,减少环境污染事件损失。指挥协调城镇供水,保障饮用水安全;在发生相关环境污染事故时协调调度,控制和减轻污染损害;负责本辖区内森林、濒危物种、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保护,所辖自然保护区的防控监测工作,并提供相关事件受污染对象的基本情况;负责提出相关事件的处置建议;参与相关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6)满洲里市公安局:维护应急地区治安,必要时,根据地方政府下达的命令,依法采取区域性管制措施,疏散事件影响地区群众,控制事态发展。对事故发生影响范围的地区交通安全管理;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通行,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1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生放射源丢失事件后,协同相关部门侦查放射源丢失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爆炸品、核与辐射的应急救援,采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7)满洲里市民政局:负责群众的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到事件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8)满洲里市卫计局: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等应急工作,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9)满洲里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场控制和相关方面的监管协调配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食品监管和药品质量监管以及相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13、(10)满洲里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事发现场的图像记录工作以及相关的配合工作。9(11)满洲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起草、审查、修改有关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的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应急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咨询工作,并提出法律建议。(12)满洲里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区的气象条件和气象预报。(13)满洲里市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事故处置的通信保障和相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2.3 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2.3.1 工作机构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立在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担任。满洲
14、里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污控科科长、生态科技科科长、监督管理科科长、宣教科科长、环保监测站站长、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为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应急处置组、协调组、新闻发布组。日常管理工作由污控科负责。2.3.2 主要职责2.3.2.1 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经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环境污10染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补充工作。指导扎区、各管委会相关单位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2)受理环境污染事故报警,传达指挥长及上级部门指令
15、,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工作;(3)经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指挥、协调和善后处置的组织协调任务;(4)制定环境污染事故相关信息对外发布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发布;(5)经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环境污染事故终止命令,编写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并上报;(6)负责环境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计划、方案和要求,收集整理环境安全风险源情况,建立并及时修订环境安全重点防范单位档案。建立应急专家库;(7)负责环境应急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应急专业消耗器材的计划购置、储存补充等工作;(8)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培训、演练(演习)的计划、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相关单位环境应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9)经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与国家、自治区及呼伦贝尔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信息沟通。需要帮助时,负责向其他联动单位联系求援;(10)完成满洲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其他工作。2.3.2.2 应急调查组:主要由环境监察支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