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隆坊镇中心幼儿园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责任书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幼儿园是幼儿获取知识健康成长的地方,教师是实施教育行为的主体,教师的教育方法直接影响着幼儿行为意识和价值观,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采取正确的教育手段开展各项工作。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已纳入法律条文,成为教育的禁区,尽管幼儿园三令五申,但仍有个别教师因思想认识不够,教学过程中还存在如:殴打(揪耳朵、脚踢、打手心、打屁股、打嘴巴)、罚站、下蹲、罚跪、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体罚行为。或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幼儿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当众脱裤子等变相体罚行为。给幼儿园教育带来了极坏的影响。根据教师法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