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1、总则1.0.1为加快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程,缓解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高建设水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居住困难群体为主要供应对象的住房。按照供应的对象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分为住宅类公共租赁住房和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 1.0.3本导则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活动。1.0.4本导则的规定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5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规划设计2.0.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2.0.2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小户型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