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科举制度的利与弊一、 科举制度的产生与发展隋开皇七年(公元587年),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规定采用考试方法选拔官吏,并于开皇八年设立“志行修谨”(有德)和“清平干济”(有才)两科,以选拔人才。大业三年(公元607年),隋炀帝又在诸多科目中设立“明经”、“进士”二科,以考试策问取人。这就是科举制的真正开始。因其基本做法是设立科目,以考试举士,故称“科举”。唐代继承、发展和完善了隋代开始的科举制。唐代的考试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常科,二是制科。考试合格被录取称为“及第”、“登第”、“登科”,考不上就叫“落第”。宋代完全继承了唐代的科举制就,并且有一些重要的改革。宋以后的元代也实行科举考试,而且已经实行三级考试,即乡试(各行省的考试)、会试(京城的礼部考试)、御试(殿试),考题都出自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但是,科举考试的完备阶段却在明清两代,而流弊之盛也在明清两代。两代制度基本相同,只是清代在录取时分为满汉两榜,满汉考生的内容也有所区别。明清两代科举的正式考试也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录取,考试内容以八股为主,每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