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 经济法产生时间的不同观点 北京大学杨紫烜教授(1987)认为: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因此,不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都有各自的经济法。当然,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经济法的本质、内容和作用是各不相同的。 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1999)认为:经济法是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的,但是经济法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力量则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出现的。在古代社会时期外国的亚述法典、汉穆拉比法典、罗马法典以及我国的法经、秦律、唐律等法律中就有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规定。由此可以认为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可以上溯到古代的“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当中,但是,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力量的兴起,则是在人类社会进人到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的事情。 人民大学潘静成、刘文华教授(1999)和日本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认为:由于私有制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垄断恶化了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