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 山建 设项 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 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矿 山建设项 目和用于生产、储 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后,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例进行验收;未经验收
2、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审批(服务)机构: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批(服务)主体: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范围: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服务)收费:不收费审批(服务)执法人员法律责任: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流程图:2煤 矿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审 查 工 作 流 程 图法定办理时限 20 天内 承诺办理时限 10 天申请人携以下申报资料登记: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或变更(修改)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期
3、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联合试运转报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报告、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按照设计要求应该完成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竣工情况报告其他需说明的资料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整体协调、运转窗口受理(1 天)王承:13872074879 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依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现场检查分管局长审核(2 天)鲁明舫:13872080098签署意见窗口发上报材料(1 天)王承:13872074879图 文件流例: 作业指令流信息反馈流配套资料流申请者领取报省材料审批科办理上报省局文书、建档并告知业务科室(2 天)审 批 科资 料 审 查(4 天 )董 湘 华 :1359764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