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 - 污水处理工程网 污水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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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闽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福州市人民政府目 录ii1 闽江流域福州段现状分析 .11.1 自然、社会基本概况 .11.2 污染源分布分析 .11.3 水环境质量分析 .32 “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价 .62.1 “十一五”期间主要进展 .62.2 “十一五”期间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82.3 “十二五”水环境形势分析 .133 “十二五”规划总则 .143.1 指导思想 .143.2 规划范围及目标 .144 主要任务 .154.1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建设 .154.2 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74.3 闽江流域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194.4 工业污染控制工

2、程 .194.5 农业污染控制工程 .204.6 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24.7 闽江流域生态保护工程 .235 保障措施 .255.1 政策保障措施 .255.2 组织保障措施 .265.3 技术保障措施 .28iii5.4 资金保障措施 .296 重点项目库 .301为巩固提升闽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质量整治成果,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 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 号)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生态

3、省建设规划总体纲要,结合环保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 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以水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为重点,规划范围包括闽江流域(福州段)内的 9 个县(市)区。重点规划期限为 2011-2015 年,规划重点阐述闽江流域“十二五 ”期间 水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工作任 务,提出流域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1 闽江流域福州段现状分析1.1 自然、社会基本概况闽江流域福州段始于闽清县雄江乡,覆盖闽清、永泰、闽侯、市区、长乐等县(市),流域人口约占全市人口的 69.5%,经济总量约占全市的 75.4%,在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闽江福州

4、段自淮安起被南台岛分为南北两港,北港贯穿市区与市区内河、湖泊相通,南港又称乌龙江,南北港到马尾汇合后经闽安至亭江再分南北两支入海。闽江在福州市境内流域面积 8000 多平方公里,河长 136 公里,主要支流有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溪源溪、陶江、大樟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下洞江等。1.2 污染源分布分析1.2.1区域污染分析根据 2010 年度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分析污染分布情况。从污染类型与行政地区分析如下:2(1)工业污染方面,闽江流域福州段共有 325 家重点工业企业列入 2010年污普,COD 年排放量为 3697.5 吨,平均去除率 94.2%,其中长乐市排放量较大,占总

5、 排放量的 39.5%,主要为纺织印染企 业排放,其次为闽侯县(17.1%)和晋安区(16.1%);氨氮年排放量 628 吨,平均去除率 46.3%,其中晋安区的氨氮排放量较大,占总排放量的 60.0%,主要是福州耀隆化工集 团公司氨氮去除率较低和福华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氨氮排放量较高,其次长乐市占21.0%。(2)农业污染源方面,COD 和氨氮的年排放量分 别为 31814.44 吨和1052.5 吨。其中畜禽养殖业 COD 排放量占农业污 染源总排放量的 38.9%,其中,闽侯的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污染排放量所占比例超过 60%,其次为长乐和闽清,分别占 11%和 10.7%。(3)从生活污染

6、源 COD 和氨氮的排放情况看, COD 和氨氮的年排放量分别为 19319.3 吨和 2280.3 吨。其中,福州市区污染排放较严重,占总量一半以上,闽清、永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比较低。表 1 闽江流域各区域污染源统计表 COD 排放情况 氨氮排放情况排放量(t/a) 占总排放量比 例(% ) 排放量(t/a) 占总排放量比 例( %)地区小计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工业 源 农业 源 生活 源 小计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工业 源 农业 源 生活 源福州市区16374.8 1109 4125.1 11140.7 6.8 25.2 68.0 1826.9 436.7 138.9 1251

7、.3 23.9 7.6 68.5闽侯县18956.5 632.6 15110.4 3213.5 3.3 79.7 17.0 883.4 52.0 444.6 386.8 5.9 50.3 43.8闽清县6482.1 402 4240.5 1839.6 6.2 65.4 28.4 410.6 4.3 177.4 228.9 1.0 43.2 55.7永泰县5209.5 95.2 3067.5 2046.8 1.8 58.9 39.3 401.5 2.5 144.3 254.7 0.6 35.9 63.4长乐市7808.3 1458.7 5270.9 1078.7 18.7 67.5 13.8 4

8、38.1 132.1 147.4 158.6 30.2 33.6 36.2合计 54831.2 3697.5 31814.4 19319.3 6.8 58.0 35.2 3960.5 627.6 1052.6 2280.3 15.8 26.6 57.63根据闽江流域污染源统计分析结果,农业污染源对 COD 的贡献值最大(占 58.0%),其次为生活 污染源 (占 35.2%)和工 业污染。生活源对氨氮的贡献值最大( 占 57.6%),其次是 农业 源(占 26.6%),农业污染源比较集中的区域在闽侯县, 农业污 染源中生猪养殖业污染显著,占比例近四成。图 1 各区县污染物排放量占闽江流域(福州

9、段)总排放量的比例示意图1.2.2流域污染分析根据闽江流域(福州段)污染源调查统计分析,各支流 COD 污染负荷相差较大,其中梅溪、大樟溪、陶江及福州内河 污染负荷较大,合计占总污染负荷的 56.3%。梅溪流域和陶江流域以工 业污 染和畜禽养殖污染为主,大樟溪以农业污染为主,福州城区内河主要以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为主。部分支流污染负荷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由于其环境容量有限,自净能力差,无法承担区域排污负荷,如 长乐的陈塘港和闽侯南通内河,其污染排放长期超负荷,水环境 质量持续低于功能区标准,水环境功能下降,存在严重恶化趋势。1.3 水环境质量分析(1)功能区达标分析通过“十一五 ”期间水质 断面

10、(考核)的监测数据分析, 闽江流域干流水域水质比较稳定,水 质达标率和类类水质比例分别为 100%、97.2%;4交界断面达标率为 100%。“十一五”期间支流水质 有升有降,尤其是 闽侯县支流平均达标率仅 70%左右。2006 年和 2009 年除永泰境内支流外,闽江流域的其他支流断面均有出现超标情况;2007 仅有闽侯境内支流出现超标断面;2008 年,闽清和闽侯县支流断面均有超标; 2010 年,闽侯县和长乐市支流断面均有超标。支流除闽侯境内支流类 水质比例较低外,其余支流类水质比例均达到95%以上。部分支流生态环 境恶化,已经严重影响其水环境功能;有些河道减脱水严重,有些河道污染排放严

11、重超过其环境容量。图 2 闽江流域(福州段)功能区达标率图 3 闽江流域(福州段)类水质所占比例根据污染指数分析。闽江干流福州段上游 COD 污染指数较小,下游5COD 污染指数较大。从 2006 到 2010 年,魁岐断面 COD 污染指数明显降低,雄江、格洋口段面 COD 污染指数有升有降,其余断面均有所降低。市区内河水质经多次整治后,部分指标略有好转,但整体水质有机污染依然十分严重。图 4 闽江干流(福州段)省(国)控断面 20062010 年 COD 污染指数变化图图 5 20062010 年福州市内河水质污染变化趋势(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分析6图 6 市区 5 个集中式饮用水

12、源地水质功能达标率闽江流域福州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质量总体较好,但存在个别水源保护区水质不稳定现象,以及部分保护区存在不利于水源地保护的违章设施等。市区 5 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 98%以上。西区、北区水厂原厝和马尾水厂白眉水库水质良好,东南区水厂鳌峰洲水源地粪大肠菌群数、氨氮时有超标, 义序水厂水源地和城门水厂水源地粪大肠菌群数偶有超标,城门水厂水源地盐度偶有超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乡镇级饮用水源地2010 年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2 “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价2.1 “十一五”期间主要进展“十一五”期间,福州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闽江流域(福州段

13、)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内河整治及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十一五” 规划任务中提出了 85 项工程项目,至规划期末共投入资金 62.86 亿元完成 82 项,项目完成率 96.5%,尚有闽侯县垃圾处理厂、闽侯县 青口镇污水处理厂及福州城镇污水厂污泥综合处置项目等三项转入“ 十二五 ”规划中继续实 施。“十一五”期间,市政府结合巩固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国家级生7态市创建规划,持续加强闽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城市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市区一批重点工业污染源如福州东南电化集团公司、福州抗生素集团公司等重点污

14、染企业向南北两翼的搬迁,有效实现了产业结构的有序聚集和污染的集中控制;加快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加强污染源的整治与监管,流域污染防治能力大幅提高,闽江流域水环境环保工作成效显著:(1)精心组织,齐抓共建。各级政府充分发挥职能,将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政府年度主要工作,通过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加强宣传和依法建设,创造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和优良成效,政府环保工作力度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大大提高,企业的法制观念得到增强。(2)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止“十一五” 期末,福州市区已建成祥坂、洋里、金山、马尾、快安、 长安等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连坂污水厂于 2010 年底

15、通水,共计污水处理能力 60.5 万吨/日,2010 年福州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 93.22%;2010 年底新店浮村污水处理厂一期(5 万吨/日 )主体构筑物已基本完成,包括闽清、闽侯、长乐、永泰等流域内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实现了县县都有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目标。福州红庙岭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的建设运营,极大地提高了福州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3)饮用水源地建设保护日趋完善。 “十一五”期间流域内基本完成了市县乡三级饮用水源地的评估、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规范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及隔离围栏等建设,同时加快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依法开展各级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将饮用水保护作为水环境保护的基本工作深入加强。(4)工业企业废水治理稳定加强。 “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加强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实施了市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搬迁与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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