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 .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24165 上传时间:2018-11-0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漠河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 .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漠河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 .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漠河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 .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漠河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 .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漠河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 .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漠河县农村留守儿童“ 合力监护,相伴成 长” 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任务清单一、落实家庭监护责任1.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2.将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3.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或监护失当情况下,及时介入问责,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重新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4.将与留守儿童父母联系情况和教育、训诫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时通报各镇

2、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5.根据公安局、民政局提供情况,安排专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并在核实情况后一周内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6.督促和指导暂时无法返家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 -7.安排专人对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对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要督促留守儿童父母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8.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要及

3、时纳入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二、落实强制报告责任9.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强制报告责任主体的,要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10.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符合意见规定的强制报告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局报告,提供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11.按照“边 排查、边发现 、边报告” 原则 ,随时将父母一方

4、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问题有关情况向县公安局报告。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12.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 3 -13.依法保护报告人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三、落实临时监护责任14.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要负起临时监护照料责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村(居)民委员会)15.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

5、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部门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照料主体通报联系情况。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村(居)民委员会)16.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县公安局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17.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为临时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统筹协调生活、学习等事宜,并根据儿童实际需求,为其提供课业辅导、心理

6、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 )18.农村留守儿童因交由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4 -应当予以协调保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四、落实控辍学保学责任19.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20.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21.要将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22.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

7、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23.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中小学校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级教育局和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24.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25.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五、落实户口登记责任26.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户籍农村

8、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 5 -给县公安局,同时将花名册通报给当地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27.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596 号)等有关 规定,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28.协助公安部门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义务,积极动员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主动到公安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村(居)民委员会)29.对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局应当及时采集其 DNA 信息,录入“全国公安局查找被拐卖

9、/失踪儿童 DNA 数据库”进 行比对。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六、依法打击遗弃行为30.要及时受理并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31.对于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32.对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具有对留守儿童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或者遗弃致使留守儿童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 6 -其他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涉嫌遗弃犯罪的,公安局、检察机关、法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

10、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法发2015 4 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 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职责,予以惩处。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33.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有关团体和单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 24 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34

11、.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有关团体和单位应当提出撤销监护资格申请而没有提出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建议、督促、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35.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其他侵害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七、完善组织领导机制36.要按照“属地管理,分 级负责” 的原则 ,认真制定专项行动- 7 -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要求,严格按照既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37.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38.基层人民政

12、府和教育、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留守儿童控辍保学、户口登记、临时监护等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级教育、公安、民政部门)39.逐步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及时将其纳入专项行动范围。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40.对农村留守儿童,组织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服务,促进其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八、健全通报和报告机制41.要在每季度末填写

1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县民政局,并抄报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42.要分别核实更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中的控辍保学、户口登记和应急处置有关数据,提供给- 8 -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43.要在各镇人民政府报送数据和县教育局、县公安局核实更新数据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至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44.以镇为单位建立动态信息报告机制。每月 30 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要将动态报告报送县民政局。动态报告要包括留守儿童家庭

14、分类评估情况、家庭监护变更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县民政局负责将动态报告汇总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县教育局、县公安局。有特殊情况,要实时上报。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九、建立激励问责机制45.要将专项行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内容,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责任单位:县综治办)46.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对公安局、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47.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48.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 9 -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十、强化宣传引导机制49.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50.要注重挖掘和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