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5学校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电动车的管理,给广大教职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后勤处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处的管理,门卫负责日常监管。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单位教职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四、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6:0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学校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责。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七、教职工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