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四川天一学院统计工作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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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学院管理和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学院的统计工作,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促进学院又快又好地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院统计工作是认识、分析学院发展现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是学院人才培养、办学水平评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学院“规范化服务型” 行政、教学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学院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院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

2、料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四条 学院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实行统计人员责任制。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要求,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对统计工作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错报、漏报及伪报、篡改统计资料的给予批评或处分。第二章 统计工作的职责及分工 2 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是全院综合统计资料的归口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院的综合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依法对全院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督。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涉及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在统计

3、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协调全院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及地方政府下达的各类综合、专项统计调查表,搜集、整理、提供各类综合、专项统计资料;(二)建立健全学院的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原始数据登记制度、统计台帐制度、统计数据审核修订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及统计资料保密制度;(三)建立全院专、兼职统计人员队伍,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学习,对全院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比、表彰;(四)对统计资料进行系统分析,及时为学院董事会及各级领导提供统计咨询和决策支持服务。第七条 各部门专、兼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在学院办公室的指导下,及时、准确地填报教

4、育部、省教育厅及地方政府下达的综合、专项统计调查表,定期向学院办公室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并按学院要求提供其他统计数据资料;(二)贯彻执行学院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加强本部门统计基础建设; 3 (三)及时搜集、整理本单位统计信息,负责管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四)围绕本部门工作开展统计分析,为本部门工作提供统计资料服务;(五)保守秘密,凡未公开公布的统计资料,专、兼职统计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第八条 学院各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分工:(一)院长(党委)办公室1.学院基本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2.全院性会议基本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3.学院行政公文收发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4.学院档案管理统计资料的提

5、供与填报;5.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6.院内各级出版物及各类简报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二)教务处1.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2.各类学生的学籍管理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3.兼职教师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4.体育工作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5.教学管理制度文件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三)科研处1.科研计划基本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 4 2.科研经费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3.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成果鉴定)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4.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5.全院教学督导和学术讲座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四)人事处(职称管理办公室)1.在

6、编教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2.专业职称技术人员和专任教师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3.工会及职工福利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4.教职工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奖、助、勤、贷、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2.学生院内外获奖情况及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3.学生日常行为量化及违纪处分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4.学生日常思想、心理、身理健康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5.学生保险理赔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6.学生违纪处分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7.学生管理制度文件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

7、。(六)院团委1.学生社团基本情况及活动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 5 2.学生文体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3.业余党校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七)招生处主要是招生计划及实际录取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八)就业处(职培处)1.学生实习情况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及填报;2.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3.毕业生跟踪信息(用人单位、毕业生跟踪)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4.学生非学历教育及职业培训情况的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九)图书馆主要是图书资料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十)后勤处1.全院固定资产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2.教学科研(含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统计资

8、料的提供与填报;3.学院房产管理工作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4.校园网络建设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5.学生食堂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6.校园商铺基本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7.校园绿化基本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 6 8.校园物业管理(包括维修工作)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十一)财务处主要是财务经费以及相关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十二)安全保卫处1.学院安全信息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2.校园安全情况的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3.学生集体户口基本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4.学生宿舍、教师公寓管理工作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5.学院安全工作(消防工作、卫生防疫、治安工作、食品

9、卫生等)与武装保卫(征兵)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6.学院安全硬件设置的基本情况及更新、改造、维修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十三)国际教育中心1.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2.外籍教师(含港、澳、台)基本情况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十四)继续教育学院主要是成人高等教育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填报。第三章 统计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九条 学院统计工作实行填报、审核、汇总的工作程序。统计人员要准确、及时地填报各项统计调查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不得延误学院统计报表的上报时间或影响统计工作质量。 7 第十条 各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经本单位统计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部门

10、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认真审核,如果统计资料不实,应当责成统计人员核实订正。统计人员要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统计资料如果上报限期已到,可先行上报并加说明,核实后确有错误,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订正。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必须严格规范统计基础工作,要将统计工作与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原始数据登记制度、统计台帐制度、统计数据审核订正制度及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做到统计数据有据可查。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有效,在规范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学院和有条件的部门应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信息数据库和教学、科研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统计数据资源共享。第十三

11、条 统计人员要努力提高统计分析研究水平,加强对学院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学、科研、办学效益情况的综合分析,结合教育事业发展的热点问题与新情况开展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开展统计预测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服务。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第十四条 学院各类统计资料,分别由学院办公室和各部门统一管理。学院综合统计资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立卷归档;各类专项统计资料由各部门负责搜集、整理后送学院办公室立卷归档。 8 第十五条 对外提供统计资料,统计口径必须一致,应依据学院上报的各类综合统计调查表和专项统计调查表,经学院办公室核实,并报学院领导批准。第十六条 凡属于保密的统计资料,必须按照学院的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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