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社会团体名称:(以下简称“本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的所有活动和各项工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包头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