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lemens-August Heusch德国律师 Klaus Haft, ROKH, revised by Clemens-August Heusch欧洲海关专利保护和专利纠纷处置 中欧专利行政执法培训课程2010 年 1 月 28日 厦门大学目录A. 导言B. 程序概述C. 海关缉查细节 D. 展会中的特别措施E. 抗辩与救济F. 结论Privileged and Confidential专有并保密 2A. 导言一、概述- 海关缉查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措施- 商标执法的强大传统背景- 近年来,基于专利的商标申请呈上升趋势- 欧盟于 2008 年扣押的所有商品中,有 43% 存在侵犯专利权的
2、问题。Privileged and Confidential 专有并保密 3A.导言一、概述 -统计数据 德国 2005 年统计数据: 海关查扣产品来源国(前五位): 中国 35,80 % 香港 11,45 % 美国 11,23 % 泰国 10,20 % 土耳其 8,73 %Privileged and Confidential 专有并保密 4A. 导言一、概述 -统计(续) 德国 2008 年统计数据: 海关查扣产品来源国(前五位): 中国 28,57 % 美国 18,52 % 泰国 17,33 % 香港 8,15 % 印度 5,23 %Privileged and Confidential
3、 专有并保密 5A. 导言二、法律依据 -欧盟- 根据 欧共体 法律,海关干预以 1383/2003 号理事会条例( EC)为依据(该条例规定了海关针对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商品和确认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的商品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下称 1383 号条例)。- 1891/2004 号理事会条例( EC)列出的实施规定- 1172/2007 号理事会条例( EC)补充的内容Privileged and Confidential 专有并保密 6A. 导言二、法律依据 -欧盟(续) 1383/2003 号条例( EC)适用于以下商品的入境、出口及再出口(从欧盟出口 /出口到欧盟)(第 4、 1、 2条
4、): 假冒(商标)和盗版(版权、外观设计)商品 侵犯专利 /补充保护证书的商品 侵犯国家或欧盟植物新品种权的商品 盗用原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的商品Privileged and Confidential 专有并保密 7A. 导 言二、法律依据 德国国内法律 在各 成员国 知识产权保护法中的 附加执行条款 ,比如:- 德国专利法 ( PatG )第 142a 部分- 德国商标法 ( MarkenG )第 150部分- 版权法 ( UrhG )第 11c部分- 设计法 ( GeschmMG )第 57a部分-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 SortenG )第 40b部分 成员国法律适用于(理论上): 自由流
5、通商品(在欧盟各成员国间流动) 非注册商标 实用新型和受保护半导体产品Privileged and Confidential 专有并保密 8A. 程序概述一、欧盟法律1383 号条例规定了两种程序:- 依职权采取的措施( 没有 正式申请)- 根据申请采取的措施Privileged and Confidential 专有并保密 9B. 程序概述一、 欧盟 法律(续) 在知识产权所有人没有提出正式申请的情况下,暂扣 /扣留商品( EC 第 4 条)- 由海关当局- 在权利持有人提出申请之前,依据自由裁量权作出决定- 如果商品存在较大的侵权嫌疑- 可暂扣 /扣留 3 个工作日- 与专利关联性不大Privileged and Confidential 专有并保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