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剧作家协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中国剧作家协会(以下简称“剧作协”)。英文名称:CHINA DRAMATIST FILM ASSOCIATION,缩写:CDFA。 第二条:剧作协是由中国剧作家共同组成的民间编剧作家团体,以弘扬中国影视文化,扶持、培养优秀影视剧作家,挖掘优秀影视作品,推动编剧、剧作交流,繁荣中国影视剧市场,促进中外影视剧交流,维护编剧权益为己任,是所有中国编剧自己的组织。 第三条:剧作协所有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剧作协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等组成理事会主持、领导日常工作。执行会长任期三年,由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确认任命。 第五条:剧作协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各市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立分会,实行统一管理,会务公开、透明。 第六条:剧作协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七条:剧作协将逐步组建影视剧策划、影视剧项目运作、编剧培训、会员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