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农业委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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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祁阳县农业委责任清单(共 36 项)一、部门职责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拟定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评价。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参与涉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1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监督局属各部门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

2、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农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农业案件查处工作,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组织指导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配合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复议工作及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和服务。负责实施农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等政策。2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县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3、,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2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拟订粮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经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种植业等农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承担县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提出县级农业财政转移支付等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建议,指导农业系统财务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出水果、茶叶、蚕桑、食用菌等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扶持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

4、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加工发展规

5、划,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拟订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风险

6、评估工作。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拟订并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3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

7、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含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管理工作。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 、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 、肥料、农药等的执法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植物防疫监督、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监督管理。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生物普査;指

8、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 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植物防疫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 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査;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

9、,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农业抗灾减灾,提出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安排建议。9 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4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 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按分工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 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 新模式更新工

10、程;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发。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10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 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境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建设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

11、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11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组织实施全县耕地质量调査、监测与评价,对补充耕地质量进行评定;实施耕地保护与改良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

12、调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农业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评审和直属单位农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13 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农业生5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物质产业发展。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

13、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牵头管理外来物种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14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协调农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参与接受农业援助工作。15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6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县农业委 负责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林业局 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1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县环保局

14、 负责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县农业委 负责应用于种植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县林业局 负责应用于林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县畜牧水产局 负责应用于畜牧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县农机局 负责应用于农机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县气象局 负责应用于农业气象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2农业技术推广县科技局 负责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1993 年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12年

15、8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县农业委 负责农药监督管理的牵头协调、使用指导工作县林业局 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县质监局 对生产领域农药产品的监督;农药企业标准备案和生产许可证管理3农药监督管理县安监局 负责办理农药中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年月日) 、 农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20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7序号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县工商局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县环保局负责假农

16、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县粮食局 负责对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县卫生局 负责对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县农业委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卫生局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任务县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

17、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 负责对食品犯罪案件侦办,维护执法秩序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经信委 负责食品工业行业管理,推进食品信用体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国发200649 号)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 号)县农业委 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工作5 植物检 疫县林业局 负责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植物检疫条例8序号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应施检疫物品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监管为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18、,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卫生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1.监督检查对象。农产品生产企业、从事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监督检查内容。农产品生产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否存在未依法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

19、品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依法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行为;农产品生产条件等是否发生变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监督检查指标。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 4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2 个相对人或者 2 个镇乡(街道) 。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2 次,检查面不少于 30%;必要时,抽取不少于 10%的品种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全面检查:每年组织 1 次,检查面不少于 20%,必要时,抽取不少于 10%的品种进行质量安全监测。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为准。3.监督检查方式。9属地监督管理:由各镇(乡)

20、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管员对所辖区域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开展执法检查: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每年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农产品例行检测情况,实施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例行监测抽样:对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日常监测抽样。4.监督检查措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要求被检查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合同、票据、账簿和其

21、他相关资料;和其他资料;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责令当事人立即追回已经销售的违禁农产品并监督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5.监督检查程序。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组织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收集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相关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指定两名以上技术人员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指导;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定义务的情

22、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抽样或者监督抽查。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6.监督检查处理。发现被检查人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10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实施查封、扣押,监督其实施无害化处理,并责令其立即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二)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含种子、农

23、药、肥料等)1.监督检查对象。取得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农业投入品使用主体。2.监督检查内容。经营主体资格条件符合情况;生产、经营、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包装、标识等有关强制性规定;生产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有关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生产经营档案(台账)是否依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3.监督检查方式。日常巡查、抽样检查、专项检查。4.监督检查措施。要求经营主体出示相关票据、资料;检查经营场所内的农业投入品;检查生产基地的仓储地、生产场所;随即抽取产品样品进行质量检测;对违规的经营主体责令限期改正;查封、扣押违法违规的相关产品,证据先与保存等。5.监督检查程序。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查到违法行为,现场制作勘验笔录;立案查处;调查取证;制作并送达处罚告知书;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将监督检查相关资料归档。6.监督检查处理。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责令整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三)农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对象。取得农业行政许可证的有关企业、个人。2.监督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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