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2017 年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我院坚 持“ 公平、公正、公开、 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第四条 学院代码:13378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七条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九条 办学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 79
2、 号第十条 学院简介: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是由青岛理工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东部,著名的崂山风景区西麓,占地 1060 亩,校舍建筑面积 52 万平方米,图书资料 110 多万册, 电子图书 41 万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1.6 亿元。学院建成了基于 802.11n 的 WLAN 校园无线网络,覆盖了学生宿舍区、办公区和教学区域;2011 年完成了无线网络的再次扩容,建成云计算平台。 学院充分利用青岛理工大学师资力量、办学经验、教育改革成果等优质资源, 专业设置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学院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16000 多人,设有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
3、程系、建筑系、艺术 系、 经贸系、会计系、外语系等 8 个系及国际交流中心,设有本科专业 32 个、专科专业 21 个,涵盖工、管、文、经、 艺五大学科2门类。学院现有教职工 1200 余人,其中专任教师 800 余人,并在全国范围内聘任 30 多名知名专家、学者任职、任教。 学院坚持“以 质量求生存、以 创新求发展、以诚信铸品牌”的办学思想,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毕业生以其定位准确、基础知识扎实、 实践能力 强等优势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就业率、考研率、专升本率居全省高校前列。学生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国家组织的各类招录考试,享受国家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先后被评为“ 全国先进独
4、立学院”、 “山 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 2017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 2017 年转段学生。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序号 学
5、校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1 13378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602 13378 工程管理 1203 13378 会计学 24034 13378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605 1337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606 13378 土木工程 120合计: 660第五章 招生录取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 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 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升本成绩和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6、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名单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网(h ttp:/)查询录取结果,我院统一印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 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证书颁发第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 2 至 4 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第七章 其他第十九条
7、 为便于学院与考生联系,我院所有考试信息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发布,广大考生应适时关注;为了考生能顺利收取录取通知书,考生 务必保证填报志愿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联系地址清楚,如考生因信息不清,联系不到而造成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4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专升本专业与普通类本科专业收费一致,16000 元/生年。除学费外,学院按标准收取住宿费 1200 元/生年。第二十一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我院还设立内部琴岛学院奖学金等,每 年 对 学 习 成 绩 优 秀 的 学 生 按 等 级 发 放 奖学 金 ,奖 学
8、 金 获 奖 率 约 40%。奖 学 金 最 高 标 准 为 8000 元 /生 年 。第二十二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学 生 可 通 过 获 得 各 类 奖 学 金 、申 请助 学 金 和 助 学 贷 款 、参 加 勤工助学等 方 式 解 决 。建 议 考 生 在 报 考 我 院前 ,认 真 分 析 我 院 收 费 标 准 并 根 据 家 庭 实 际 经 济 条 件 慎 重 报 考 。我 院原 则 上 不 减 免 学 费 ,学生可申 请国家助学贷 款,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具体政策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
9、发的鲁教财字 201027 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第 二 十 四 条 我院不与任何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社会上所有形式的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院无关,请广大考生注意。第二十五条 我 院 招 生 章 程 经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审 核 并 备 案 ,可 登 陆山 东 省 教 育 厅 网 站 http:/ 查 询 ,也 可 登 录 我 院 网 站 http:/ 查 询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学 院 地 址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城 阳 区 铁 骑 山 路 79 号 邮 编 :266106咨 询 电 话 :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20 传 真 :053286666265 86666270学 院 网 址 : http:/E-mail: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