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社会工作者考核办法(第一版2006年11月) 2006-11-24 09:58:50 作者: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标)为了推进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日常工作开展的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准确考核社工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对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中心所属的基层社工。各工作站站长、社工督导及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另行规定。第三条 (考核主体)由中心依据本办法对社工进行考核。第四条 (考核原则)本着科学、公正、专业化、社会化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五条 (考核内容)对社工的考核内容,包括专业伦理与自身建设、工作量、工作成效等三个方面。第六条 (专业伦理标准与自身建设)社工的专业伦理标准贯穿整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过程。其中包括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接纳服务对象、尊重其他工作人员、与同工合作、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