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产品品牌评选及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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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 1 一青农发2015 60 号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第二届青岛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暨优质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崂山、黄岛、城阳及四市农业(林、发)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畜牧兽医局:为持续培育具有较高知名度、认知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品牌,推进我市农业品牌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青 岛 市 农 业 委 员 会青 岛 市 海 洋 与 渔 业 局青 岛 市 畜 牧 兽 医 局一 2 一二届青岛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暨优质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1.对 2013 年评选的青岛市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 30个优质

2、农产品品牌进行复审。2.在全市新评选认定(新增)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 30个优质农产品品牌。二、评定原则评选审定工作遵循总量控制、择优、公开、无偿、自愿、客观、公平和公正原则,按照行业归口、逐级申报。详见青岛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暨优质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 1)。三、申报条件申请人及申请的产品应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四、时间安排品牌评定工作自 2015 年 12 月上旬启动,12 月下旬结束。12 月初,印发通知,公布品牌评选认定办法。12 月 9 日前,完成区市初审。各区、市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报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办法),形成推荐意见,盖章后上报市级农(渔、畜)业行

3、政主管部门。12 月 10 日前,完成市级审查。市级农(渔、畜)业行政主管部门形成推荐意见,盖章后报送青岛市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工一 3 一作办公室。12 月 11 日前,完成专家评定。评选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参评品牌进行综合审核评定,确定区域公用品牌和优质农产品品牌。12 月 14 日至 18 日,专家评定结果公示。在青岛农业信息网、“情系三农 ”微信平台 对专家评定结果进 行公示。12 月 20 日前,公布认定结果。五、申报要求1.组织要求。为加强对本次评选认定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品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

4、息处。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责任到人。2.严格把关。各区(市)农(渔、畜)业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优质农产品品牌进行摸排筛选,优先将特色明显、发展前景好、产品知名度高的品牌纳入评选范围,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组织品牌主体申报。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通过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形成推荐意见,并对推荐结果负责。3.材料要求。参加复审和新报评定的品牌均需填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要求,用 A4 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含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在有效使用期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为便于一 4

5、 一网上展示,申请人需提供产品简介(300 字以内)、产品及包装照片各 2 张(jpg 格式,像素 800600)等 电子版材料。联系方式: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宁维光,电话:66999608, 邮箱: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管理处,王亚楠,电话:85886970,邮箱:市畜牧兽医局质监处 ,赵宗利,电话:85065210,邮箱: 评选活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青岛农业信息网:,微信号:qds12316附件:1.青岛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暨优质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办法2.青岛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表3.青岛市优质农产品品牌申报表4.青岛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复审表5.青岛市优质农产品品牌复审表青岛市农业委

6、员会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2015 年 12 月 4 日一 5 一附件 1青岛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暨优质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现代农业十大工程的部署,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认知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业品牌,提高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在我市辖区内生产的种植、水产、畜牧等初级农产品,评选认定范围为“三品一标” 认证目录内的初级鲜活农产品。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的自然环境、人文历史或生产加工历史的区域内,由相关 组织注册和管理,并授权若干农业生产经

7、营者共同使用的 农产品品牌。该类农产品品牌一般由产地名和产品( 类别)名构成,体现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取得国家区域产品保 护制度注册确认的品牌类型,与区域共同成长,形成与区域形象、区域 经济的正面联动关系。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优质农产品品牌是指在我市辖区生产的一 6 一农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青岛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评选认定的优质农产品。第五条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优质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工作实行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为核心的总体推进机制。第六条 品牌评选认

8、定工作遵循总量控制、择优、公开、无偿、自愿、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 费用。第七条 对获得“农产 品区域公用品牌” 和“优质农产品品牌”称号的申请人,各级农(渔、畜)业主管部门应对 品牌农产品主体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八条 青岛市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评选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青岛辖区内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优质农产品品牌的评选认定及公示、发布和发证等工作,对评选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推进青岛品牌农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第九条 评选认定工作办公室由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工作由市 农委市场与

9、经济信息处牵头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 、市畜牧兽医局一 7 一质监处负责。第十条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优质农产品品牌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次。第十一条 评选认定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各区(市)农(渔、畜) 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产品进行具体评价并提出专家组意见。第十二条 各区(市)农(渔、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的组织申报、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十三条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为种养业产品或仅改变其物理性状而不改变其化学结构、不含各种添加剂的初级鲜活农产品;一般为单一品

10、种或某一类产品。(二)在特定的生产区域内有一定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基地,并拥有区域公共品牌的注册商标或取得国家区域产品保护制度注册确认的品牌。(三)生产地区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独特,有一定的生产传统、生产规模和文化传承。(四)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具有良好的品质和美誉度、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一 8 一地位。(五)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称号之一。第十四条 申请优质农产品品牌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青岛辖区内生产,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批量生产至少三年;(二)有产品注册商标;(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四)市场

11、销售量、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消费者满意程度较高;(五)近三年内产品在区(市)及以上各级质量监测中质量检验合格;(六)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称号之一;(七)为所在区域的名特优农产品。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和优质农产品品牌:(一)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青岛市的;(二)近三年内产品在区(市)及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查等有不合格记录的;(三)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件,或有重大质量一 9 一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四)取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

12、证证书之一的;(五)近三年内市场占有率明显下降的;(六)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原材料以及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业投入品记录的;(七)生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产品;(八)有偷税漏税、掺杂使假、虚假广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九)有其它不符合品牌申请条件的。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青岛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优质农产品品牌申报(复审)表;(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三)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产品执行标准和生产中应用的生产操作(加工)规程复印件;(五)基地租赁合同或与农户签订的订单合同,以及区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规模证明材料;(六)由通过省

13、级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有效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原检测机构公章);或一年内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合格证明;一 10 一(七)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中的任一证书复印件;(八)产品和产品包装照片各两张;(九)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第四章 评价指标第十七条 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第十八条 市场评价主要是指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知名度、信誉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等。第十九条 质量评价主要是指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品质指标和质量安全水平,包括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产品监督检测和质量投诉情况。第二十条 效益评价主要是指品牌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产品市场销售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情况。第二十一条 发展评价主要是指品牌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规模以及对周边农户示范带动水平、区域性产业长远发展影响度。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对不同产品确定调查方案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青岛市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工作办公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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