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1.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2.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罗马法。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资产阶级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列宁).我国民法通则1986年颁布。3.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4.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b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c受价值规律支配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平等b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c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