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个人破产企业破产自由财产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因此,必须将个人破产立法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进行区别和差异研究。 在历史长河中,个人破产立法被优先确立,而后经过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出现,企业破产制度的出现使得破产立法进一步发展,而二者在适用上显然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群体。 从某些方面来看,虽然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在产生的根源、基本原理、原则、制度、程序上有一定的共同性,但因破产主体的不同,个人破产立法的适用主体是自然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等类型,而企业破产立法的适用主体则是法人企业,因此在适用上也有一定的差异性。 研究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的不同,有助于更好地把握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法律特征,认识个人破产制度研究的独立价值,为我国今后设立个人破产立法制度提供研究价值。 再者,区分两种立法的不同也同样可以说明我国今后设立个人破产立法断然不可直接套用企业破产立法的所有规定,也不可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立法直接照搬套用。 本文认为,两者除了主体属性的不同之外,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一、价值目标不同个人破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