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发布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出版、实施和复审等九个环节。第三条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应遵守公开、公平、透明、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协会设立团体标准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的日常管理,秘书长由协会秘书长兼任。第五条团体标准审查委员负责团体标准立项和发布之前的技术审查,按专业领域分为检验检测标准审查委员会和认证认可标准审查委员会。第六条团体标准版权归协会所有,团体标准中涉及专利时参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埋规定(暂行)执行。第二章 立项第七条团体标准项目提案申报单位应为协会会员单位,并需联合家及以上有关单位共同提出。团体标准提案应填写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并附标准草案。第八条协会会员单位提出的团体标准项目提案,经协会团体标准秘书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