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第三条 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管理工作。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手术分级及授权管理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手术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手术部位标记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