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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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清远市环境保护局2017.04.18I目 录总体要求 .1工作目标 .1主要指标 .2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掌握土壤环境状况 .2(一)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 .2(二) 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3(三) 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的环境质量排查 .3(四) 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4(五) 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与共享 .4二、加强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5(六)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5(七) 严防工矿企业污染 .6(八) 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9(九) 减少和防范生活污染 .11(十) 加强未利用

2、地环境管理 .12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3(十一)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13(十二) 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14(十三) 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15(十四) 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15(十五) 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 .16四、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6(十六)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16II(十七)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17(十八) 明确分用途管理措施 .17(十九) 落实各部门管理职责 .18五、推进治理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20(二十)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20(二十一) 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 .20(二十

3、二) 有序开展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 .21(二十三) 强化治理修复过程管理 .22六、落实属地责任, 实施差异化管控 .24(二十四) 落实属地责任 .24(二十五) 分区差异化管控 .24七、加强能力建设, 严格环境执法 .27(二十六) 加强能力建设 .27(二十七) 加大执法力度 .28八、强化科技支撑,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28(二十八) 加强科技支撑与成果转化 .28(二十九)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29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30(三十) 完善激励政策 .30(三十一) 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市场机制 .31(三十二) 加强社会监督 .31十、推进污染共治, 严格

4、目标责任考核 .33(三十三)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33(三十四) 落实企业责任 .34(三十五) 严格目标评估考核 .35III附件 1 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标表 .37附件 2 部门任务分工 .38附件 3 20172020 年度任务表 .60表 3-1 2017 年度任务表 .60表 3-2 2018 年度任务表 .60表 3-3 2019 年度任务表 .95表 3-4 2020 年度任务表 .112附件 4 重点项目表 .129附件 5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企业清单 .134附件 6 铅酸蓄电池企业清单 .135附件 7 部分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清单 .136附件 8 部分重

5、点监管尾矿库清单 .137附件 9 产粮(油)大县、生猪调出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清单 .138附件 10 重点工业园区清单 .1391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 31 号,以下简称 土十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 145 号,以下简称 省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 总体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

6、质量为核心,总结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整治理经验,全面落实土十条、省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工作目标到 2018 年底,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 2020 年,2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市土壤

7、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到 2030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 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掌握土壤环境状况(、)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耕地

8、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和草地,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重点潜在土壤污染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一次。(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3(、) 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以废旧电子拆解、电镀、化工、危险废物处

9、理处置、印染、铅酸蓄电池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制革和医药制造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2020 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一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储备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国资委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开展重点行业关闭

10、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的环境质量排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工作方案。结合全市“退二” 及“三旧”改造推进工作,以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为重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环境排查。2019 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排查工作,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对新增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及时进行环境排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4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储备局、城乡规划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国资委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和省相

11、关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17 年底前,配合国家、省基本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2018 年底前,按要求完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并投入运行。2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八个县(区、市)内全覆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储备局、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情况,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监测能力,重点提升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加强土壤监测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省级相关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参与人员培训。(市环

12、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储备局、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与共享配合国家和省统一要求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国土规划、环境保护、农业、地质等部门土壤环境5状况调查数据,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及时向国家及广东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相应数据。加强数据共享,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土壤环境信息互通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

13、技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储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加强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乡功能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用地安排及建设项目选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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