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31 号,以下简称土十条 )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 号,以下 简称省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 总体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总结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整治理经验,全面落实土十条、 省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以保障农产
2、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工作目标:到 2018 年底,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 2020 年,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
3、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到 2030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掌握土壤环境状况(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和草地,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影响区域,开展农用地土
4、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一次。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水务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二)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以废旧电子拆解、电镀、化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印染、铅酸蓄电池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
5、制革和医药制造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2020 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一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卫生计生局、国资委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的环境质量排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工作方案。结合全市“退二
6、 ”及“ 三旧”改造推进工作,以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为重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环境排查。2019 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排查工作,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及时进行环境排查。市环境保护局 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城乡规划局、卫生计生局、国资委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17 年底前,配合国家、省基本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2018 年底前
7、,按要求完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并投入运行。2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八个县(市、区)内全覆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情况,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监测能力,重点提升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加强土壤监测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省级相关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参与人员培训。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五)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与共享。配合国家和省
8、统一要求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国土规划、环境保护、农业、地质等部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数据,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力争 2018 年底前向国家及广东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相应数据。加强数据共享,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土壤环境信息互通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 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二、加强源头监
9、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六)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乡功能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论证,结合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用地安排及建设项目选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结合推进 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10、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周边居民区等敏感对象的分布以及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 58 号)、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 号)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定合理的防护距离。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
11、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代建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七)严防工矿企业污染。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优化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矿开发利用布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加快整合优化规模小而散、布局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严格审批向河流排放镉、汞、砷、铅、铬 5 种重金属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
12、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规范,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环评论证或者探矿发现存在放射性风险的企业每年要参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 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
13、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根据国家经贸委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的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企业的目录,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逐步淘汰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鼓励企业采
14、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到 2020 年,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减排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开展全市固体废物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和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完善防扬
15、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重点组织对电子拆解行业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监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进一步的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加强企业关闭搬迁的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当按要求制定残
16、留污染物的监测、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落实(八)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参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2011年修订版)(农农发 20113 号)技术要求,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开展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试点建设。鼓励有机肥与无机肥配合使用,推进种养结合,实现循环使用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
17、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2020 年起,英德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英德市人民政府牵头,市农业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环境保护局等参与)。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 2020 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到 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水稻、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 3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明显提高。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18、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各级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与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
19、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推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纳污染物生态养殖模式,推动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到 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以上。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加强灌溉用水环境管理。开展灌溉水污染防治及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水质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
20、,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农业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九)减少和防范生活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强化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加快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镇转运站、村收集点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到 2018 年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