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解读 - 八大变化一、过渡期延长 根据正式稿,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而征求意见稿原本定为2019年6月30日,也就 是延长了一年半。 正式稿称,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 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 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 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 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 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 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因是为确保平稳过渡,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产品期限、市场规模及其所投资资 产的期限和规模,兼顾增量资管产品的合理发行。二、净值化产品估值给予回旋余地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资管产品的净值生成,而做此修订的目的是降低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