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青田县住房保障规划第一章 总则一、背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和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 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及住房城 乡 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2011 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建保200991 号)。省政府根据要求,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 号)及住房城乡建 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 20091011 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建房发2009219 号)的精神,明确了住房保障目 标
2、 任务。青田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实现“接轨温州,组团发展,建设和谐小康新侨乡 ”的 战略目标,切实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形成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基本居住需求、具有青田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青田县城住房保障规划(20092012 年)。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文件);24、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2011 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建保200991 号);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
3、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 号);6、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20092011 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建房发2009219 号);7、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年总体规划;8、青田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6 年2020 年);9、青田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10、青田县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章 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安置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完善租金补贴
4、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二、目标1、廉租住房:实现“ 应保尽保”,实物配比达 60%以上。到 2011年底,有廉租住房保障 180 户,特别对城市低保家庭无房户、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和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住房保障对象,落实3实物配比。2、经济适用住房:实现“应保尽保”。到 2012 年底,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200 户,用四年时间,解决低收入住房保障。3、安居住房:每年解决一批。到 2012 年底,有安居住房保障850 户,逐步解决 850 户中等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三、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2、确保目标,
5、加 强管理3、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第三章 规划期限、范围和对象一、规划期限:20092012 年二、范围:青田县县城内三、对象: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青田县县城内,城镇居民户口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上一年度非农低保标准两倍,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45 平方米的家庭。2、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青田县县城内,低收入家庭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45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3、安居住房保障对象青田县县城内,中等收入家庭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4米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45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第四章 保障性住房现状一
6、、廉租住房:至 2009 年底,县城有 48 套廉租住房交付使用,建筑面积 2400平方米;在 2009 年前已经有 69 户城镇非农最低收入家庭获得廉租住房保障,实现 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 ”。二、经济适用房:从 1997 年开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共建筑面积 95800 平方米,解决低收入家底住房 941 户,现在在鹤城镇戈岙湾建设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200 套,确保社会各级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三、安居住房:从 2005 年开始建设解决教师队伍中住房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安居保障,共建筑面积 13.83 万平方米,解决教师单身公寓 450 间和1560 户家庭住房安置。第五章 保障住
7、房需求分析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截至 2008 年底,青田县县城内非农居民总户数为 22575 户,74534 人,人均可支配收入 18478 元/人,人均住房面积 38.05 平方米/人。根据抽样调查至 2008 年底,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总数为 1124 户。其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174 户 574 人;5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150 户 495 人;符合安居住房条件:800 户 1920 人;项目总户数(户)总人数(人)所占比例(户数)城镇居民 22575 74534 95.03%廉租对象 174 574 0.77%经济适用住房对象150 495 0.66%安居住房对象 800
8、1920 3.54%二、规划期内保障住房需求分析1、县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变化规划期内居民人数会有一定的增长,但新增人口基本上是由于城市规划区范围调整、农民进城等原因形成,这部分人暂不纳入考虑范围。假定保障群体基本稳定,故按照自然增长 6.37考虑:廉租住房保障户数:174(1+6.37 )3178(户)考虑机械增长及保障面扩大,至 2011 年底廉租住房保障户数180(户)经济 适用住房保障户数:150(1+6.37 )4153(户)考虑机械增长及保障面扩大,至 2012 年底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户数 200(户)安居住房保障户数:800(1+6.37 )4820(户)6考虑机械增长及保障面
9、扩大,至 2012 年安居住房保障户数850(户)2、保障住房需求量预测廉租住房需求量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坚持逐年按计划增加实物配租供应量的保障方式。对 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和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尽可能实行实物配比。对现住面积已经达到廉租住房保障水平 80%以上的保障对象,原 则上实行租金补贴。对已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租金减免。至 2011 年底,对新增两倍低保以内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做到“ 应保尽保”,需廉租住房保障总户数 180 户(其中在 2009 年前已有 16 户进行了实物配比,53 户进行了租金补贴和租金减免的保障,2009 年至
10、2011 年底新增 111 户住房保障),按实物配比比例 2009 年不少于35%,2010 年不少于 50%,2011 年不少于 60%,需廉租住房 实物总52 套,租金 补贴 59 户。各年度新增保障户数见下表:年份(至年底)新增保障总户数(111 户)新增实物配租户数(52 户)新增租金补贴户数(59 户)实物配比数比例2009 年 40 14 26 35%2010 年 40 20 20 50%72011 年 31 18 13 60%、经济 适用住房需求量至 2012 年底共需经济适用住房 200 套。、安居住房需求量2012 年底共需安居住房 850 套。第六章 保障住房发展规划一、廉
11、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住房建设规划1、建设区域指引:按照就近安置,方便中低收入居民生活,利于管理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在鹤城镇戈岙湾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住房住宅小区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2、建设标准指行: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50 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安居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80 平方米以内。对高层、小高层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后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 70 平方米和安居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 90 平方米。3、建设规模指行:新增廉租住房建设总量:现在在鹤城镇戈岙湾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需新增建设 52 套。5
12、2 套50 /户2600新增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现在在鹤城镇戈岙湾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需建设 200 套作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8200 套60 /户12000 新增安居住房建设总量:现在在鹤城镇戈岙湾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需建设 850 套作为中等收入家庭或其他人员住房保障。850 套80 /户68000 4、建设各年度指引:建设年份新增廉租住房建设量(52 套)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200 套)新增安居住房建设量(850 套)合计2009 700(14 套)3000(50 套)16000(200 套)19700(264 套)2010 1000(20 套)3000(50 套)16000(200
13、套)20000(270 套)2011 900(18 套)3000(50 套)16000(200 套)19900(268 套)2012 550(11 套)3000(50 套)20000(250 套)23000(300 套)总计 3150(63 套)12000(200 套)68000(850 套)83150(1113 套)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租金补贴和租金减免标准:对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确定租金补贴标准,按2008 年度 10 元/平方米每月标准,人均享受 15 平方米,若每户按照三个人计算,即每户享受租金补贴 450 元/月; 享受实物配租的租金,9按每平方建筑面积 0.8 元/月收
14、取。2、新增租金补贴年度计划:年份新增租金补贴数(59 户)新增实物配比过渡期数(52 户)发放总户数月发放总额(万元)年发放总额(万元)2009 年 26 14 40 1.8 21.62010 年 20 20 40 1.8 21.62011 年 13 18 31 1.395 16.74三、新增土地供应1、土地供应总量从 2009 年2012 年底,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容积率1.64、密度 20.4%、绿地率 30%)总供应用地需要 50365.87 平方米(75.5 亩),其中廉租住房用地 1585.37 平方米(2.37 亩);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7317.08 平方米(10.96 亩)
15、;安居住房用地 41463.42 平方米(62.17 亩)。 2、土地供应各年度指引供应年份新增廉租住房用地新增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新增安居住房用地 合 计2009 426.83(0.64 亩) 1829.27(2.74 亩) 9756.10(14.63 亩) 12012.2(18.01 亩)2010 609.76(0.91 亩) 1829.27(2.74 亩) 9756.10(14.63 亩) 12195.13(18.28 亩)2011 548.78(0.82 亩) 1829.27(2.74 亩) 9756.10(14.63 亩) 12134.15(18.19 亩)2012 335.37(0。
16、5 亩) 1829.27(2.74 亩) 12195.12(18.28 亩) 14359.76(21.52 亩)10总计 1585.37(2.87 亩) 7317.08(10.96 亩) 41463.42(62.17 亩) 50365.87(76.0 亩)四、资金安排(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提取不低于 10%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或土地出 让金总额 2%;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3、直管公房出售、出租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结余部分;4、上级政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专项补助政策;5、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6、社会定向捐赠资
17、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二)保障性用住房所需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以“保本微利 ”为原则, 总需建设资金 25746.527 万元,总需要建设用地 50365.87(75.5 亩),可由开放商代建。规划期内建设分别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 2600,需建设资金 846.94 万元(其中建设资金 787 万元,租金补贴 59.94 万元),需建设用地 1585.37(2.37 亩);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12000,需建设资金 3000 万元,需建设用地 7317.08(10.96 亩);安居住房建筑面积 68000; 需建设资金 17000 万元,需建设用地 41463.42(62.17 亩)。建按成本暂按 2500 元/计算,需要建设资金 20650 万元。并基础配套设施费暂按每平方 1000 元计算,需要 5036.587 万元,租金补贴 59.94 万元,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