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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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清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清远市清城区环保局2017.06.29I目 录总体要求 .1工作目标 .1主要指标 .2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掌握土壤环境状况 .2(一) 开展农用地土壤 环境质量详细调查 .2(二) 开展重点行 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3(三) 开展重点行 业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的环境质量排查 .3(四) 建立土壤 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4(五) 加强土壤 环境信息化建设与共享 .4二、加强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4(六) 强化空间 布局管控 .4(七) 严防工矿 企业污染 .5(八) 严格控制 农业污染 .8(九) 减少和防范生活 污染 .9(十) 加

2、强未利用地 环境管理 .11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1(十一) 划定农 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11(十二) 切实加大耕地保 护力度 .12(十三) 着力推 进耕地安全利用 .13(十四) 严格管控重度 污染耕地 .13(十五) 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 .13四、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4(十六) 防范建 设用地新增污染 .14(十七) 建立调查评 估制度 .14(十八) 明确分用途管理措施 .15(十九) 落实各部 门管理职责 .16五、推进治理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7(二十)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17(二十一) 编制土壤 污染治理与

3、修复方案 .17(二十二) 有序开展 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 .18(二十三) 强化治理修复 过程管理 .18六、落实属地责任,实施差异化管控 .20(二十四) 落实 属地责任 .20II(二十五) 分区差异化管控 .20七、加强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 .22(二十六) 加强 能力建设 .22(二十七) 加大 执法力度 .23八、强化科技支撑,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23(二十八) 加强 科技支撑与成果转化 .23(二十九) 推动 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24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24(三十) 完善激励政策 .24(三十一) 探索土壤 污染防治市场机制 .25(三十二) 加强

4、社会监督 .25十、推进污染共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27(三十三) 强化政府主体 责任 .27(三十四) 落实 企业责任 .28(三十五) 严格目 标评估考核 .28附件 1 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标表 .30附件 2 部门任务分工 .31附件 3 2017-2020 年度任务表 .48表 3-1 2017 年度任务表 .48表 3-2 2018 年度任务表 .65表 3-3 2019 年度任务表 .83表 3-4 2020 年度任务表 .100附件 4 重点项目表 .117附件 5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企业清单 .121附件 6 铅酸蓄电池企业清单 .122附件 7 重点工业园区清单

5、 .1230清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31 号,以下简称土十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 号,以下 简称省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 总体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总结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整治理经验,全面落实土十条、

6、省实施方案、市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工作目标:到 2018 年底,全区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 2020 年,1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7、,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到 2030 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1、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掌握土壤环境状况(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和草地,围绕已有调查发

8、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影响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一次。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财政局、林业局、卫计局、水务局、市国土局清城分局、各街、镇、场等参与(二)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以废旧电子拆解、电镀、化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印染、铅酸蓄电池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2用、有色金属矿

9、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制革和医药制造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2020 年底前,完成全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一次。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卫计局、市国土局清城分局、各街、镇、场等参与(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的环境质量排查。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工作方案。结合全市“ 退二” 及“三

10、旧”改造推进工作,以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为重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环境排查。2019 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排查工作,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及时进行环境排查。区 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财政局、卫计局、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市国土局清城分局、各街、镇、场等参与(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17 年底前,配合国家、省、市基本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2018 年底前,按要求完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并投入运行。2

11、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全覆盖。区环保局 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国土局3清城分局、各街、镇、场等参与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情况,提升区环境监测站土壤监测能力,重点提升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区环保局牵头。加 强土壤监测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省级相关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参与人员培训。区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清城分局、农业局、林业局、各街、镇、场等参与(五)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与共享。配合国家和省统一要求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国土规划、环保、农业、地质等部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数据,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

12、块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力争 2018 年底前向国家及广东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相应数据。加强数据共享,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土壤环境信息互通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市国土局清城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各街、镇、场等参与二、加强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六)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乡功能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用地安排及建设项目选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

13、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4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区发改局牵头,市国土局清城分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各街、镇、场等参与。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市国土局清城分局、各街、镇、场等参与。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周边居民区等敏感对象的分布以及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

14、标准(GB16889-2008)、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 58 号)、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 82 号)等有关 标准和规范要求,确定合理的防 护距离。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住建局、经信局、各街、镇、场等参与(七)严防工矿企业污染。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优化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矿开发利用布局市国土局清城分局牵头,区经信局、环保局、各街、镇、场等参与,加快整合优化规模小而散、布局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区经信局牵

15、头,区环保局、各街、镇、场等参与,严格审批向河流排放镉、汞、砷、铅、铬 5 种重金属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区发改局牵头,市国土局清城分局、区环保局、各街、镇、场等参与。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市国土局清城分局牵头,市环保局、5农业局、林业局、各街、镇、场参与。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矿山生态环保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等规范,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参照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 34 号)开展环 境风险评估,完善

16、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区安监局牵头,市国土局清城分局、区环保局、经信局、各街、镇、场等参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环评论证或者探矿发现存在放射性风险的企业每年要参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区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清城分局、区经信局等参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各街、镇、场环监中队(环保办)与区环保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

17、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镇、场等参与。根据国家经贸委和省经信委发布的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企业的目录,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各街、镇、场等参与 。逐步淘汰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6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区经信局牵头,区环保局、各街、镇、场等参与。到 2020 年,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减排任务。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各街、镇、场等参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18、处置。开展全市固体废物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和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重点组织对电子拆解行业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监管 区环 保局牵头,区经信局、各街、镇、场等参与。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进一步的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环保局、各街、镇、场等参与加强企业关闭搬迁的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当按要求制定残留污染物的监测、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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