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签发人:鲍广民蛟牧联字2017 10 号 盛殿瑞蛟河市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2017 年度引导资金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吉林市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2017 年度引导资金实施方案(吉牧联发2017 10 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蛟河市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2017 年度引导资金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的发展方向,主动适应畜牧业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构建现代2畜牧业产业体系,倾力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设环境友好型畜牧业,全面提升现代化畜牧业水准,为我市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提供政策保障和资金扶持。二、使用原则
2、(一)坚持“促进发展、提高品质、优化结构、强化基础、保证安全”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地使用好引导资金。(二)严格按照吉林市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程序,坚持从申报、评审、验收到项目落实全程信息公开,把引导资金真正用到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三)同一项目、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不得申报多项资金,有存栏要求的,验收时必须符合标准。三、申报范围(一)乡镇街区推荐项目1、优质、特色畜牧产业建设项目。主要奖补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畜禽产业等(详见附件 1)。2、现代化环保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主要奖补在当地畜牧部门备案的建设标准高,养殖规模大,
3、粪污处理设施完善,现代化环保、生态养殖场(小区)等(详见附件 2)。3、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奖补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大中型养殖场,兴建生物有机肥厂等3(详见附件 3)。(二)相关科室推荐项目1、重大投资项目。主要奖补经吉林市畜牧局批准,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合作社等主体,投资兴建畜牧养殖、屠宰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大型涉牧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 10 亿元以上,已完成投资 80%以上,2017 年 10 月 30 日前正式生产或试生产。 (详见附件 4) (由办公室负责)2、新品种引进扩繁与地方品种保护项目。新品种引进扩繁项目主要奖补由吉林市畜牧局批准,2016 年以来从国外
4、、省外引进的非我省原有或吉林市没有的种羊、种牛、种驴;地方品种保护项目,主要奖补省级以上地方保护品种,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畜禽品种。生产技术必须依托吉林市畜牧总站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单位,有合同或协议。(详见附件 5)(由畜牧总站负责)3、畜禽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奖补 2015 年 1 月 1 日-2017年 10 月 31 日获得国家、省、吉林市级商标注册的企业,具有相关证书或证明。已经获得过奖补的不再重复申报,本项目不影响其他项目申报。 (详见附件 6)(由畜牧发展科负责)4、畜产品产品认证项目。奖补 2015 年 1 月 1 日-2017年 10 月 31 日获得(包括换证)国家、省、吉
5、林市相关部门有机、绿色、无公害畜产品产品认证的企业,具有农业部或相关部门有机、绿色、无公害畜产品产品认证的证书或证明。已经获得过奖补的不再重复申报。 (详见附件 7)(由畜牧总站4负责)5、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主要奖补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列入吉林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对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起到示范作用的畜牧企业。 (详见附件 8)(由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6、畜禽屠宰厂建设项目。主要奖补在畜禽屠宰设置规划范围内,2016 年以来,新建(包括异地新建)或改(扩)建的畜禽屠宰企业(已获各级相关补贴的屠宰企业不重复申报)。 (详见附件 9)(由防疫监督
6、科负责)7、新型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示范)项目。主要奖补利用秸杆开发加工饲料的饲料企业、养殖企业、合作社和个人等。(详见附件 10)(由草原饲料管理站负责)四、有关要求1、申报程序。乡镇街推荐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所在辖区政府进行审核,填写项目推荐表(详见附件 1、2、3),没有符合要求的报空表,表格由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上报市畜牧局发展科。由相关科室负责推荐的项目,相关科室与推荐企业联系,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填写项目推荐表(详见附件 11),没有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表格由负责人签字,直属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上报市畜牧局发展科。2、申报时间。2017 年 11 月 1
7、5 日下班前,过期不再受理。53、市畜牧局、财政局于 11 月 30 日前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联合行文上报吉林市。4、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 643 号)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农业部令 2010 年 7 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8】7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当地畜牧业经济发展规划和要求,建设完成后相关经营手续齐全,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吉林市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8、5、除特殊说明外,项目建设必须在 2017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可正常生产或按季节生产,项目收支账目清晰规范。因生产周期要求已出栏的,要有相关票据、产地检疫证明等佐证材料。 附件:1、优质、特色畜牧产业建设项目2、现代化环保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3、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4、重大投资项目5、新品种引进扩繁与地方品种保护项目6、畜禽产品品牌建设项目67、畜产品产品认证项目8、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9、畜禽屠宰厂建设项目10、新型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示范)项目11、吉林市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2017 年度引导资金项目推荐表(相关科室、单位)联系人:市畜牧业管
9、理局畜牧发展科 周佰刚联系电话:67250630市财政局农业科 杜新业联系电话:67250817蛟河市畜牧业管理局 蛟河市财政局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7蛟河市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8 日印发附件 1:优质、特色畜牧产业建设项目(因素管理法)(一)奖补对象。主要奖补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畜禽产业等。(二)奖补标准。申报奖补资金不超过 30 万元,具体额度根据项目验收结果确定。(三)申报条件。养殖品种在我市具有代表性,在全省或全国具有独特性或唯一性,养殖规模在我市同畜禽品种中位居前列,企业生产稳定,具有发展潜力,在当地具有带动作用,为我市畜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聘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
10、人员,养殖技术先进,设备设施配套合理。有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饲养条件,粪污等废弃物处理符合相关规定。聘有专职管理人员,企业管理科学,养殖档案记录规范,可追溯 3 年以上(经营不足 3 年企业,按经营年限计) 。各项规章制度齐全,用药符合相关规定,防疫条件及防疫活动符合要求,未发生过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验收之日,完成总投资 300 万元以上。有项目建设台帐,资金支出明细清晰,符合财务规定。(四)申报材料。81. 优质、特色畜牧产业建设项目推荐表;2.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企业帐号;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五)推荐申报。
11、由项目所在乡镇街区负责推荐。9优质、特色畜牧产业建设项目推荐表项目单位名称地 址 法 人养殖品种 现存栏 头、只养殖规模 头 、只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情况齐全不齐全兽药使用是否规范 是 否是否有动物防疫合格证是 否养殖档案建立情况3 年以上不足 3 年是否通过环评 是 否场内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人是否发生过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是 否10乡镇街畜牧站意见:畜牧站站长( 签字) 畜牧兽医站(公章)年 月 日乡镇街区政府意见:主管领导( 签字) 乡镇街区政府(公章)年 月 日附件 2:现代化环保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因素管理法)(一)奖补对象。主要奖补在当地畜牧部门备案的建设标准高,养殖规模大,粪污处理设施完善,现代化环保、生态养殖场(小区)等。(二)奖补标准。申报奖补资金不超过 15 万元,具体额度根据项目验收结果确定。(三)申报条件。畜禽养殖档案完善,记录规范,保存 3 年以上(经营不足 3 年企业按经营年限计算) 。兽医卫生、防疫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防疫条件及防疫活动符合要求,兽药、饲料使用规范,生产稳定。场区建设符合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