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支持范围)(一)支持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如大宗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污水厂污泥、电子废弃物、餐厨垃圾等,重点支持其中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二)支持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三)市政府要求支持的其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四)优先支持范围:国家重点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本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项目;纳入国家试点及本市循环经济示范的项目、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的项目;区县有配套资金或政策支持的项目。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