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上海市第二次农普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一、质量控制与验收工作要求1、质量控制内容农普的质量控制工作要贯穿于农普的全过程。本市各级农普机构要充分重视每一个环节,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想方设法抓好现场登记和复查工作,认真仔细做好数据抄录、手工汇总等工作,确保农普数据质量。2、验收制度农普实行各阶段工作质量的验收制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资料,在验收时不予通过,应由被验收单位重新组织人员复核,将差错据实更正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3、组织领导农普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在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区县、乡镇各级农普办须设立质量检查组,负责农普质量控制与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区县、乡镇农普领导小组组长是辖区内农普工作质量的负责人。各级质量检查组成员应由农普办工作人员中熟悉农普业务的专人组成,市、区县、乡镇农普办主任,是辖区内农普数据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执行人。二、各级质量检查组的工作职责1、市、区县两级质量检查组的工作职责(1)收集、整理、分析各阶段工作质量指标的数据,及时向农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