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与道德风险类别 劳工与道德风险类别EICC EICC 劳工准则 劳工准则EICC 劳工准则包括: 一、自由选择职业 二、不用童工 三、工时 四、工资与福利 五、人道的待遇 六、不歧视 七、自由结社 不使用强迫、抵债或用契约束缚的劳工,或 者是非自愿的监狱劳工。所有工作应当是自愿的 ,并且员工在合理通知的情况下(提前一月预告 )拥有自由离职的权利。不得要求员工上交政府 颁发的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证作为雇用的条 件。 自由选择职业 在制造的任何阶段都不得使用童工。“童工” 是指未满15 岁(或在该国/ 地区法律准许的情况 下可为 14 岁)、完成强制教育年龄、或该国/ 地 区最低就业年龄而被雇佣的人士。依据我国法律 16 周岁以下为童工。 符合所有法律法规的合法工作场所学徒计划 则不在此列。 不用童工 所有16 周岁以上,18 周岁以下的工人不能执行 带有危险性的工作,并且考虑到教育的需要,应 限制其进行夜间工作。 管控重点: 1. 不安排未成年工保护法禁止的劳动, 如有毒、重体力、加班、高温等; 2. 定期体检(a.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b. 工作满一年 ;C. 年满18 周岁,距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