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