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扎兰屯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国务院令第652号、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一、本细则适用于在岗全体教职工,聘用人员。二、考勤项目有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公假、旷工、迟到、早退等。三、请假程序根据请假种类、请假天数,按审批权限,分级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四、各类请假的办理程序、审批权限和待遇(一)病事假审批权限1.院级领导(正职)请假,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院级领导(副职)请假,由书记、院长批准。2.中层干部请假三天内要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院长批准。3.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专职教师、工勤人员请假7天(含)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二)请销假程序1.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