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1.1 应急指挥部职责与组成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 各成员单位职责2.3 各县区政府(管委)职责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日常监测3.1.2 应急监测3.2 预警分级23.3 预警启动3.4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4 应急响应4.1 启动响应4.2 成立应急工作组4.3 应急响应措施4.3.1 级响应措施4.3.2 级响应措施4.3.3 级响应措施4.3.4 级响应措施4.4 应急终止4.5 信息报
2、送与公开4.5.1 基本原则4.5.2 报告内容4.5.3 报告程序4.5.4 报告方法4.5.5 信息公开4.6 应急措施的执行监督5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人力资源保障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3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资金保障6.6 制度保障7 预案管理7.1 预案宣传7.2 预案培训7.3 预案演练7.4 预案修订8 附则8.1 名词解释8.2 预案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8.4 附件8.4.1 空气质量指数及相关信息8.4.2 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8.4.3 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8.4.4 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成员名单41
3、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对工作高效、运行有序,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危害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号)(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7)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的 通知 (国办函2014119号)(8) 国 务 院 办 公
4、 厅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推 进 大 气污 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33号)(9)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城 市 大 气 重 污 染 应 急预 案编制指南的函 (环办函2013504号)(1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1473号)5 (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指 数 ( AQI) 技 术 规 定 ( 试 行 ) ( HJ6332012)(13) 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4) 钦州市突发环境事件
5、应急预案(15)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454号)(16)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钦政办201613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钦州市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根据环境质量由当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对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市级重污染
6、天气应对工作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服从调度,提高应对效率。6(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市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4)严格监管,重点防控。加大石化、造纸、火电、冶炼、化工、建材、矿山等企业及码头货场、拆迁工地等场所、地段的监管力度,重点控制烟尘企业的粉尘、化工企业的毒性气体及异味排放。(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增强应对合力。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钦州市突
7、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下级预案共同组成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钦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7 图 1 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8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1.1 应急指挥部职责与组成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担任,
8、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气象局、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文新广电局、卫计委、市政管理局、质监局、钦州供电局,以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下设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的会商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警及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的建议;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及时上
9、报监测、预警、应对等方面的信息;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2.2 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9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统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重污染天气新闻通气会、发布会,及时向媒体通报宣传重点,提示注意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污染防治的参与意识。(2)市环保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建
10、立完善钦州市极端不利天气条件下的重污染状况的预防和预警体系,根据大气自动监测点位污染物浓度值及变化趋势和点源污染物大气扩散模式,会同市气象局及有关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有效实施预防和预警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促县区政府(管委)监督相关排污企业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点排污企业、各类燃煤锅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企业限产限排等的执法检查;指导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制定机动车限行方案。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以及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等,并制定监测预警应急保障预案。(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的分析和预报,配合市环保局制定重污染天气
11、监测预报方案并开展预报工作,协助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会商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天气影响作业。10(4)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油品升级工作,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建项目,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的转入;协助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5)市工信委:负责协调电力能源调配;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维稳等信息的发布;督促县区政府(管委)监督有关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配合环保部门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6)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根据重污染天气级别变化情况,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防护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7)市公安局: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治安、保卫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等工作。按照职责规定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管理,对未办理通行证或未按照通行证上指定时间、道路在快速路以内道路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大查处力度;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等车辆;组织限制区域内禁运、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按照职责要求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汽车油改气年检管理等工作。建立名单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