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