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各部门公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三条 公章包括校级公章、法人章和部门公章。校级公章、法人章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公章由归属部门保管。第二章公章刻制第四条 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校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公章。第五条 各部门公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校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第三章公章管理第六条 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校级公章、法人章由院办公室主任掌管;部门公章由各部门主任掌管。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