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法律制度梳理(2017-06-03 15:59:54)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常见的是把工业用地、综合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追求土地利益最大化,如果政府直接进行房地产开发,必然是政府政府征收拆迁补偿,问题在于政府认可企业改变土地用途,如何操作,目前,争论焦点归结两种观点:一种是把土地改为商业开发的需要重新进行招拍挂,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直接与政府协议改变用途,补缴工业与商业土地出让差价即可。各有道理,各地做法不统一,主流做法应该是第二种,即改变土地用途,经政府批准,符合新的规划,重新与政府签订协议,补交出让金,为此,笔者把涉及这方面规范性法律制度梳理出来,不难发现,我国土地法律制度始终处于复杂模糊不清状态,不同县市对待同类事务做法不同,同一地区前后做法有时也不同,同一国家的不同部门之间规则有时也不协调一致,中国特色复杂制度必然造就冲突与土地腐败。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即“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