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考情分析】考频:2012年多选、2012年判断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协商解除1.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2.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3.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法定解除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012年多选题)(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释】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而且劳动者必须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