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答辩人:XXXx地 址:xxxxx法定代表人:ASD 职 务:dfdfd被答辩人:sdfsff 汉 身份证号:12233地址:20222尊敬的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贵委“X新劳仲案字2015111号”仲裁通知书收悉,现就申请人与xxxxx(以下称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1、 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被答辩人存在严重过错,应当赔偿答辩人损失。(一)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提前三十天通知答辩人的法定义务,给答辩人造成严重损失,应当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自由择业为劳动者合法权利,但是合理合法的离职却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本案中,被答辩人并未提前三十天向通知答辩人,导致被答辩人之前所在的岗位空缺,给实际经营活动造成困难,直接导致严重经济损失,被答辩人明知会对答辩人造成如此状况,却依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存在重大故意,故此,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就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赔偿答辩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