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规定。随着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实践,近年来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例如上海市总工会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共同联手,积极推动本市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上海市共签订了4923份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63559个、职工人;签订了325份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3979个、职工人。可以说,推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有利于跳出单个企业的局限,促进某行业、某区域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从而能够保护更大范围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