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障类残疾人特殊群体保障政策(一)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为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自 2010年起,我区对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给予生活补贴。1.补贴范围:具有潍城区常住户口且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即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80 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视情况适时调整。3.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并如实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等材料。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报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审批后,发给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证。4.生活补贴发放:县(市、区)残联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到补助对象。5.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6.联系电话:8188573(二)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政策为使残疾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最大程度补偿儿童生理、心理缺陷,为将来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2012 年起,我市对 07 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2013 年起,救助范围扩大至 09 岁。1.救助范围:符合条
3、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 09 岁贫困残疾儿童,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一户多残的贫困残疾儿童。资助范围包括听力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儿童。2.救助条件:(1)具有潍城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诊断证明(有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经定点专业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3)符合相应实施项目规定的年龄;(4)家庭经济困难(社会散居残疾孤儿不受限制),并保证受助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其中,听力残疾、智力残疾每年不少于 10 个月,脑瘫儿童每年不少于 9 个月。3.救助标准:(1)康复训练救助标准。贫困聋儿(助听器)、脑瘫、智力残疾儿
4、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 12000 元。对贫困聋儿患者给予配发助听器补助,每人补助 10800 元(9600 元用于购买助听器 2 只,1200 元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脑瘫儿童每人年补助辅助器具装配费 1200 元。(2)人工耳蜗救助标准。对年龄在 16 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双裸耳听力损失90分贝),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的,免费提供人工耳蜗 1 套;手术费用按每人 12000 元补助,用于术前复筛检查、手术及术后 5 次调机;按每人 14000 标准对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等。4.救助时限:听力语言、智力、脑瘫残疾儿童
5、康复救助时间原则上为 12 年,最长不超过 3 年。5.救助程序:(1)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家长(监护人)持家庭户口本、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证明及专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2)审核程序。街道残联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实筛查,报区残联复审。区残联在5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和康复潜力评估,审批结果在残联门户网站按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通知监护人,给符合条件者发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卡,安排到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不符合条件者,给予书面说明或当面告知具体原因。6. 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城区残疾人
6、联合会康复部。7.联系电话:8188939(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1.补贴范围:主要是城乡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l29952006)的相关规定。2.补贴标准:每车每年补贴 260 元。3.申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管理区、开发区残联办理申请手续,统计上报区残联审核。区残联负责把补贴资金发放到街道、管理区、开发区残联并发放残疾人手中。4.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组联维权部。5.联系电话:8188939。(四)残疾学生和
7、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政策为保障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2012 年起,我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发放助学补助金。1.补助对象:具有潍城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补助。2.补助标准:(1)学前教育。接受康复训练,年龄 14 周岁以下未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残
8、疾儿童,在经区残联认定的康复训练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当年累计九个月(含九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康复补助金 2000 元。(2)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免除生活费;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 600 元。(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普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学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 1500 元。(4)高等教育。在校残疾大学生、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补助 4000 元;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分别按照大专 3000 元、本科 400
9、0 元和研究生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同等学历只补助一次。(5)贫困残疾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中职、本专科教育参照残疾人学生补助标准减半执行。3.申请审批程序:(1)符合助学补助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于每年 6 月份,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潍城区残疾学生助学补助金申请表或潍城区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金申请表。(2)区残联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中心城区由市残联统一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秋季开学前发放到位。4.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5.联系电话:8188573。(五)
10、残疾人自主创业优惠政策1.扶持对象:具有潍城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 16 周岁、不满 60 周岁,女年满 16 周岁、不满 50 周岁),以个人名义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残疾人。2.扶持标准。(1)残疾人自主创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按照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2)残疾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按照最高不超过 1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3)残疾人在社区内个体就业,从事“三修” (修鞋、修 车、修锁)、种养殖业,开办“ 五小” 创业 店(小商店、小维修店、小理 发店、小吃店、小加工店等)便民服
11、务的,按照最高不超过 5000 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个人申请,经县级以上残联批准,参加正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按照最高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5)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参加社会保险的,享受人社部门规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按社平工资缴费额的 70,期限为三年。(6)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资金仅适用于首次创业的残疾人,原则上每人
12、只限一次,同一人变更登记或重新注册登记的,一般不给予二次扶持。3.扶持条件:(1)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在自主创业或经营过程中资金确有困难。4.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潍城区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经审批享受扶持政策的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和资金投入、场地租赁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扶持资金。5.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城
13、区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6.联系电话:8188573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相关政策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完善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潍坊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潍民字2013 2 号), 潍城区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该政策。1.免费对象:在潍城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各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1)具有潍城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潍坊户籍在外地死亡回本地办理火化的人员);(2)本区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收养、救助人员;(3)在潍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潍坊市户籍的学生;(4)驻潍部队现役军人;(5)本市公安机关经办处理
14、的无名尸体。2.免费项目:(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2)馆内遗体搬运;(3)车辆、遗体消毒;(4)一天内遗体普通冷藏;(5)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6)100 元之内普通骨灰盒一个;(7)一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以上免费项目是指在本市相应的殡仪馆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最高免除标准为每具 1110 元。3.审批程序:规定免费范围内的人员死亡后,丧事经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含居民死亡推断书)或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相应殡仪馆填写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5、),并提交下列材料,(1)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逝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抚养的人员,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4)逝者为在潍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逝者为驻潍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或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4.政策受理区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坊市潍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5.联系电话:8188497。优抚安置等涉军保障政策(一)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1.补助范围: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