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权法 * 一、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法,是指调整人们基于对物的支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规 范的总称。包括广义(实质意义)和狭义(形式意义)物权法。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法第2条第1款) 一、物权法概述 【案情介绍】乔某家的一只母羊领着三只小羊跑进薛 某的地里,薛某以乔某的羊损坏了自己的庄稼为由,将 该母羊牵回自己家中。发生争执后,经村干部调解,薛 某愿意将该羊送回,但主张须乔某先赔偿其损失。乔某 向法院起诉,请求薛某返还财产。 【法律问题】 1、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n 二、物的概念和特征 n (一)物的概念 n 物或者说有体物,有广狭二义。广义上的物,是指物 理学意义上的一切物,除我们通常所谓的不动产和动 产之外,日月星辰以及人体本身均包含在内。而狭义 上的物,仅限于能够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 指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 物。n (二)物的特征 n 1.须存在于人体之外。 n 2.须为有体物。 n 3.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 n 4.须独立为一体,且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n 5.须具有特定性。n 三、物的分类 n 从不同的角度,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