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 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业管线。第四条 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统筹建设、信息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综合管廊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