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营盘中学师德师风建设奖惩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激励督促教职工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为其年终考核奖惩、职称晋升、聘任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的对象:全体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条此项工作归于校长和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和审定。 第三条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可单独组织,也可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办法采取在自评、同事评、学生评、家长评、等形式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教师本人教育教学业绩做出考核结论。 第4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者,考核为不合格: 1、工作懒散,不负责任,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工作任务,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一推了之。 2、歧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3、举止粗俗,出言不逊,搬弄是非,闹不团结,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4、行为失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损师德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