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附件: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内实行学制技工教育的各类技工院校。 第三条 各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第二章 学制与入学、注册 第四条 技工院校学制原则上按以下规定: (一)技工院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中级工学制教育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