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近年公布实施的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对地价评估的影响解读赵 杨一、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概念估价的主要对象“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平面概念转变为立体空间概念。(一)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本合同第四条中,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出让宗地的平面界限按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