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宁东能源的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二)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三)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四)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五)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一)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二)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