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郴州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维护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规定如下:一、申请筹备业主大会的基本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或首首次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面积已满2年且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30%以上。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二、书面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经占总人数10%以上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通知建设单位报送资料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认真审核,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